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时间: 2023-12-16 23:23:49 |   作者: 信息公开

  公司简称:中国石油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先生、董事兼总裁黄永章先生、首席财务官柴守平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436.36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436.35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01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523.16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525.71亿元,差异为人民币2.55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定估计所产生。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2年第一季度,世界经济延续复苏态势,但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地理政治学、主要国家收紧货币政策等影响,复苏进程面临不确定性;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也面临一些超预期变化,下行压力增大,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4.8%。受供需基本面、地理政治学综合影响,国际油价大幅走高,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102.23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67.3%;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为95.04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63.5%。1-2月份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保持增长,3月份受疫情影响会降低,天然气市场需求保持增长。

  面对复杂的外部经营形势,本集团坚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统筹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疫情防控,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提质增效,逐步加强ESG管控,生产经营平稳高效运行,经营效益保持增长,财务情况健康良好。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86.29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4.9%,其中国内实现价格86.5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5.6%;国内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7.52美元/千立方英尺,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比上年同期增长16.5%,主要由于进口天然气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93.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90.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9%,主要是因为油气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销量增加以及本集团提质增效工作深入开展。

  勘探与生产业务坚持效益勘探开发,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增储上产,夯实发展的资源基础;坚持“稳油增气”策略,原油产量稳中有增,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天然气在油气产品中的比例持续提升,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供应能力逐渐增强。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实现油气当量产量430.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3%,其中国内油气当量产量389.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5%;海外油气当量产量41.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6.8%,主要由于随着国际油价上升海外业务产品分成量减少。勘探与生产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8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59.16亿元。单位油气操作成本10.8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8.4%,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比上年同期增长6.2%,主要由于燃料动力等成本增加。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炼油与化工业务克服原料、燃料和动力价格持续上涨等困难,持续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依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生产运行,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增产适销对路的高的附加价值炼油化工产品,适时调整柴汽比,保障市场供应,提升创效能力;坚持生产的全部过程精益管理,持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增强成本竞争力。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加工原油302.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5%;生产成品油2,625.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6%;生产乙烯195.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化工产品商品量820.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1.2%。炼油与化工业务经营利润人民币107.6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6%。其中炼油业务经营利润人民币107.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主要是由于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毛利有所增加;化工业务经营利润人民币0.1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4.53亿元,主要是由于化工原料价格持续上涨、毛利大幅收窄。

  销售业务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努力加强产销衔接,确保产业链整体顺畅运行;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坚持精细化市场营销,结合一季度营销节点、春耕生产等市场情况,线上线下协同推进,并联合供应商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非油业务效益稳定增长;加大成本费用管控力度,大大降低营销成本,努力提升创效能力;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的提高国际贸易运营水平。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销售成品油3,528.2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7%,其中国内销售成品油2,491.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0%。销售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5.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4%,主要由于销量上升、毛利增加。

  天然气销售注业务克服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大大上升的影响,多方筹措资源,努力保障国内市场一直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助力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资源结构,努力控制采购成本;加强市场营销,积极开拓终端零售市场,优化客户结构,不断的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支持服务“绿色冬奥”。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国内销售天然气606.15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0.9%。天然气销售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9.4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7%,主要由于进口天然气采购成本增加以及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管道资产重组等因素影响。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分部更名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分部,更名前后该分部经营事物的规模、资产、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并无变化。

  3.1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及任立新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营业范围做调整;同时,依据公司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营业范围规范表述要求,并依据公司新能源新材料发展的策略需要,拟对公司营业范围做下列调整:一是对现有的营业范围表述进行规范化调整,调整后的规范表述不会对公司已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新增热、电、氢、碳减排、低碳技术等新能源业务营业范围,以及合成材料、生物基材料、石墨烯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等新材料业务营业范围并做出规范表述。

  修订后的新能源业务营业范围包括:地热资源开采、供暖服务、供冷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池制造、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修订后的新材料业务经营范围有: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根据上述公司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作如下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推荐谢军先生(谢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段良伟先生加入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调整后,该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任焦方正先生担任公司总地质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及聘任总地质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谢军,54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大学文化,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2013年8月任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1月任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8月任公司规划计划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规划计划部总经理;2021年4月任公司发展计划部(对外合作办公室、新能源新材料发展办公室)总经理(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发展计划部(对外合作办公室、新能源新材料发展办公室)总经理(主任);2022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2年3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咨询中心主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有提案权股东提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蔡安辉、谢海兵、赵颖、蔡勇(前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蔡安辉先生,52岁,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2004年4月任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2006年9月兼任中铝国际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任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12月任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任中国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2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2年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谢海兵先生,51岁,正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2009年6月任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信息总监;2010年9月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总监;2013年11月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6年5月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10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共享服务中心筹备组副组长;2020年3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共享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总经理;2021年4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颖女士,54岁,正高级经济师,大学文化。2009年4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法律顾问;2009年11月任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分公司(勘探开发公司)总法律顾问;2015年12月任中国石油哈萨克斯坦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任中国石油中亚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10月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1年4月任公司法律和企改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法律和企改部总经理;2022年3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总法律顾问。

  蔡勇先生,47岁,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2016年3月任中国石油中东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4月任公司财税价格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财税价格部总经理;2018年10月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资金部总经理;2021年4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刘跃珍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孙龙德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副总裁、总地质师职务。李鹭光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刘跃珍先生将同时卸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刘跃珍先生辞任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由3名减少至2名,低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至少3名委员之最低要求。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补选。

  刘跃珍先生、孙龙德先生及李鹭光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刘跃珍先生、孙龙德先生及李鹭光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对公司业务发展、价值提升、股东回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以书面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焦方正先生担任公司总地质师(焦方正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焦方正先生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该聘任于2022年4月29日起生效。

  焦方正,59岁,现任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焦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1999年1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总地质师;2000年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地质师;2000年7月任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2001年3月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2004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西北分公司经理;2006年10月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10年7月兼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2014年7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4年9月兼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兼任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2018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9年6月任公司董事。